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根据上海市民政局、社团管理局和《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按照商会章程规定,认真履行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是
商会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。
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
(一)会长年度缴纳会费1000000元
(二)副会长年度缴纳会费30000元
(三)理事年度缴纳会费10000元
(四)会员年度缴纳会费2000元
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
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,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;新会员自被批准之起入会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第五条 会费开支范围
(一)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必要的办公支出;
(二)组织举办商会大型活动、会议及各类必要的培训等;
(三)行业调研、企业互访、经验交流等必要的考察支出;
(四)订阅刊物,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;
(五)为会员服务等相应开支。
第六条 会费管理
(一)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;
(二)本会的日常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,经秘书长审
核,会长批准后支付;
(三)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,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;
第七条 本办法自第二届第1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沪公网安备31010502006996号